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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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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3-07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经监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占应到人数的100%。与会监事共同推选贺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贺军女士为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3-07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长:郑坚雄先生;副董事长:黄志华先生

  2、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郑坚雄先生、黄志华先生、刘勇先生、磨莉女士

  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邢良文先生、吴振强先生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郑坚雄先生、黄志华先生和独立董事吴振强先生共三人组成,由郑坚雄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董事磨莉女士和独立董事邢良文先生、邢益强先生共三人组成,由独立董事邢良文先生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郑坚雄先生和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邢良文先生共三人组成,由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郑坚雄先生、独立董事吴振强先生、邢益强先生共三人组成,由独立董事吴振强先生担任召集人。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1、监事会主席:贺军女士

  2、监事会成员:

  非职工代表监事:廖鸣卫先生、梁亚钊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贺军女士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黄志华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程默先生

  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李艳媚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刘垚先生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821629333

  传真:(020)82162986

  电子邮箱:dm@lonkey.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锦明街87-93号201室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附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郑坚雄,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党委书记,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兼任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广州市亚洲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鹰金钱海宝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坚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黄志华,男,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广州市华侨糖厂团委书记、销售部经理、厂长助理、副厂长。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广州广氏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市荔湾区广氏饮品店经营者。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志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刘勇,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兼任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广州二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中共赤岗街T.I.T创意园党委书记。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磨莉,女,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民盟盟员。曾任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科员、科长、部长助理、副部长,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发助理、行政部职员,广东雅姿精化有限公司研发部技术员,广东大日生物化学药业有限公司研发部技术员。现任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兼任广州现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现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大新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奥威隆皮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有股股权代表,广州双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代表,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代表,广州市国资国企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磨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二)独立董事:

  邢益强,男,1962年出生,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中山大学博士,中共党员,国家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兼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曾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会长,现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名誉会长,广东省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广东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广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工商联第十三届执委,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州市政协法制工作顾问,广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广州司法智库专家委员,广州市全面依法治市咨询专家,海珠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中山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海珠区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届人大代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珠海、东莞、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益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邢良文,男,1963年出生,本科,致公党员。现任广东丰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广州丰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兼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省和广州市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专家、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审计厅第六届、七届特约审计员,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审查委员会委员,粤港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人才及行业发展委员会委员,广州会计师公会理事,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理事,广东省教育审计协会会员。邢良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良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吴振强,男,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生物与化学工艺学系研究助理,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广州数园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导。兼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门市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委员。吴振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振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贺军,女,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工商管理和人力资源专业)、政工师、企业法律顾问、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中共党员。曾任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高力电池实业有限公司党务办主任、法律事务部部长、物业部经理,广州鹰金钱企业集团公司党委办主任,广州工艺美术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广州轻工疗养院党支部副书记,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团委负责人。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兼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纪检专员、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纪检专员。贺军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梁亚钊,男,1989年出生,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曾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高级主管,曾代表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到英德市黎溪镇黎洞村扶贫任驻村队长完成三年脱贫攻坚任务,代表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到英德市黎溪镇黎洞村任扶贫驻村第一书记兼扶贫工作队长。现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兼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亚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廖鸣卫,男,1959年出生,研究生,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广东轻工业机械集团公司纪检审计监察部部长,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联合党支部书记,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会长,广东省轻工行业联合党总支部书记,兼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广东省轻工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兼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鸣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黄志华先生,见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程默,男,1978年出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已于2019年9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广州纺联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李艳媚,女,1973年出生,会计师,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曾任广州市芳村城市信用合作社会计科科长助理、会计科副科长,广州城市合作银行芳村支行会计部副经理、营业部主任,广州市商业银行总行派驻芳村支行会计部经理,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派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兼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州广氏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艳媚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垚,男,1987年出生,已于2011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千江高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3-07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锦明街87-93号2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郑坚雄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3人,代表股份584,825,7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6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90,778,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3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94,046,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39%。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21,917,0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870,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94,046,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39%。

  3、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郑坚雄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753,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844,589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黄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303,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394,693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303,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394,693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磨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303,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394,693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李艳媚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002股。

  表决结果:不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郑坚雄先生、黄志华先生、刘勇先生和磨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邢益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303,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394,593股。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邢良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303,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394,694股。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吴振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315,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406,995股。

  表决结果: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邢益强先生、邢良文先生和吴振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梁亚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315,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407,094股。

  表决结果:当选。

  3.02、选举廖鸣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303,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394,695股。

  表决结果:当选。

  4、《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4,336,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4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427,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87%;反对46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1%;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住所并启用新〈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4,336,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4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27,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87%;反对46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1%;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银行债权人对于上述第1至第5项议案事项无权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庞艳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3-07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董事磨莉以通讯方式出席),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郑坚雄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为郑坚雄先生;(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产生公司副董事长为黄志华先生;(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郑坚雄先生、黄志华先生和独立董事吴振强先生共三人组成,由郑坚雄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董事磨莉女士和独立董事邢良文先生、邢益强先生共三人组成,由独立董事邢良文先生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郑坚雄先生和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邢良文先生共三人组成,由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郑坚雄先生、独立董事吴振强先生、邢益强先生共三人组成,由独立董事吴振强先生担任召集人。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续聘黄志华先生为总经理;(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续聘程默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续聘李艳媚女士为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续聘刘垚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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