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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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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3-04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披露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进展。自2020年起,公司陆续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相关起诉状及材料。截止目前,公司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累计共278起,诉讼请求金额总计9,560.30万元,具体进展请查看公司于2020年5月6日、2021年3月8日、2021年7月5日、2021年9月23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7月1日、2022年11月25日、2023年7月1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新增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4、2021-069、2022-001、2022-035、2022-050、2023-031)。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

  2023年10月7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川民终458、459号《民事裁定书》,裁决内容如下:

  1、撤销成都中院(2023)川01民初92号、93号民事判决;

  2、准许武怡凡、杜华明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分别由武怡凡和杜华明负担,二审受理费减半由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前基于谨慎考虑,公司已预计相关负债,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3)川民终458号、459号。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3-05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涉及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均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时期所发生。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92,485.1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4.08%);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6,1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44%)。

  一、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占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通过违规从公司账户向第三方划出资金、违规以公司名义代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为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而被司法扣划等形式侵占公司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92,485.16万元。

  (二)违规担保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违规对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根据成都中院出具的(2021)川01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公司对升达集团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银行有限公司之间的本金9,750万元的担保借款无效,但公司存在管理过错,需要承担升达集团不能履行部分的50%责任,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出具(2022)川民终1264号维持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结合2023年4月28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会计师出具编号为川华信专(2023)第0352号《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司调减违规担保金额4,8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解除的违规对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提供的担保事项共计2笔,担保本金余额6,125.00万元。

  以上部分相关案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文书,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积极准备部分案件的诉讼事项,相关会计处理结果及相关公司公告,不构成本公司在相关诉讼及执行案件中对不利于本公司的事实情况的确认,也不构成本公司在相关案件中放弃权利或产生任何减损本公司权利主张的效果,案件相对方无权以公司的会计处理结果为由对抗本公司在诉讼执行案件中所提出的权利主张。

  上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此前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部分账户被司法冻结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2020-120、2020-106、2020-095、2020-074、2020-065、2020-062、2020-059、2020-037、2020-026、2020-017、2020-012、2019-121、2019-116、2019-108、2019-102、2019-090、2019-084、2019-064、2019-053、2019-035、2019-026、2019-017、2019-005、2019-003、2018-139、2018-123、2018-107、2018-105)及《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2023-033、2023-029、2023-027、2023-022、2023-008、2023-007、2023-004、2022-069、2022-049、2022-047、2022-046、2022-040、2022-037、2022-034、2022-032、2022-026、2022-12、2022-011、2022-009、2021-093、2021-088、2021-076、2021-066、2021-050、2021-042、2021-034、2021-028)等相关进展公告。

  二、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因此公司就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化解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升达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余额为92,485.16万元。

  公司诉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保证合同纠纷两案,公司提起再审,期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及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2023-044)。

  (二)违规担保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解除的违规对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提供的担保事项共计2笔。

  期间,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 907 号】,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申请的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升达集团、江昌政、江山、陈德珍、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山南大利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再审立案审查。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34)。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升达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3-04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脂绿源”)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退还的土地出让费用1,200.00万元。

  一、 基本情况概述及进展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位于米脂县工业园区内面积约为9.7万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023年8月,经米脂县人民政府批准,米脂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依法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并退还1,20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8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023年9月28日,米脂绿源收到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退还的土地出让费用1,200.00万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回土地所涉及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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