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9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3-094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2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子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3-095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子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子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赵子东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赵子东先生简历

  赵子东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至1998年6月任秦皇岛市第三塑料厂技术员,1998年6月至2002年4月先后任秦皇岛国防工办玻璃钢研究所工艺室主任、副总工程师,2002年4月至2014年4月先后任秦皇岛天秦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研发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任秦皇岛天秦三维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23年6月先后任河北日泰新型管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北联众渠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秦皇岛迪峰凿岩设备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秦皇岛泰鸿南兴电站辅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8月至今任秦皇岛诚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子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赵子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子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