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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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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24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15日至9月28日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 股价短期大幅上涨风险。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区间累计上涨幅度为101.76%,同期上证指数累计下跌幅度为0.23%,公司股票短期涨幅严重偏离上证指数涨幅,股价表现已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制造类产品、商用智能终端类产品和软件与信息服务类产品,未发生变化。公司没有机器人相关业务。

  ● 公司目前尚未形成与新型工业化相关的销售和服务收入。

  ●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29.23万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3.80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为6,177.36万元,较上一报告期下降33.41%。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15日至9月28日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函证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制造类产品、商用智能终端类产品和软件与信息服务类产品,未发生变化。公司没有机器人相关业务。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张学阳先生(持股60,000,000股,占总股本12.19%)和公司管理层函证,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期关注到有市场传闻将公司与新型工业化概念股票相关联。公司目前在上述方面尚未形成销售和服务收入。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生产经营风险。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29.23万元。 2023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3.80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为6,177.36万元,较上一报告期下降33.4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波动,注意防范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2、股价短期大幅上涨风险。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区间累计上涨幅度为101.76%,同期上证指数累计下跌幅度为0.23%,公司股票短期涨幅严重偏离上证指数涨幅,股价表现已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5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学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董事顾新宏先生、董事怀念先生、独立董事彭迅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丁林女士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万宏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张飞律师、刘薇律师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普利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飞、刘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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