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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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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3-06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洪伟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洪伟涵:

  经查,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 2020年12月将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鸿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洋机械)100%股权出售给北京奥能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上述交易的实际购买方为金鸿顺时任副董事长洪伟涵之母洪李纯玉,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金鸿顺对上述交易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洪伟涵隐瞒关联交易情况,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贵,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金鸿顺、洪伟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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