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资管时代·基金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9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粤港澳大湾区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

  (上接A01版)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四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五是进一步明确可以开展的跨境宣传销售行为,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投资行为和决策相对稳健成熟

  上述人士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举措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有限。

  比如,在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后,“南向通”“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净流出额均保持原有上限不变,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有限。目前,“南向通”“北向通”额度实际使用率还比较低,市场较为理性。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上述人士表示,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后,须遵守跨境资金闭环管理要求,跨境资金通过账户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适用范围仅限于购买限定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此外,从已有试点经验看,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普遍青睐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行为和决策相对稳健成熟。

  “内地及港澳地区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前期签署的‘跨境理财通’监管合作备忘录要求,加强信息交流和执法合作,在依据各自职责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进行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积累了经验。”上述人士说。

  实施细则正在修订中

  对于备受关注的“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这个细则正在修订过程中,有关部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外发布,届时投资者可按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开展投资。

  目前,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正指导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和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修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也在相应修订其实施细则,将在履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后对外发布。内地及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将积极推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做好相关系统改造和技术准备,推动业务试点优化举措尽早落地。

  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根据试点情况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大湾区建设。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