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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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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规定,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情况按月度进行汇总披露。

  ●本月新增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为人民币6,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23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为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120万元(含本月新增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2.87%。

  ●在本次披露的2023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中,新签担保协议不涉及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年度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9,461.19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转让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海医贸”)100%股权,德海医贸已不属于公司子公司,因此在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额度中扣除德海医贸担保与被担保的额度,扣除之后,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情况按月度进行汇总披露。

  (一)本月新增实际提供担保情况

  在2023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9月份新增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6,000万元,新增担保协议的详细情况如下:

  1、2023年9月1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30919GR4356630),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银行借款主合同相关的全部主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银行借款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2、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849487-001),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的银行借款主合同相关的全部主债务,包括主债务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023年9月2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常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001368342320230828019),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湖南德山酒业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常德分行签订的银行借款主合同相关的全部主债务(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整,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1日止,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023年9月2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武陵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常德武陵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90800006-2023年常支(保)字0018号)与《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190800006-2023年常支(抵)字0028号),其中《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湖南德山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山酒业”)与工商银行常德武陵支行签订的银行借款主合同相关的全部主债务(包含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公司在人民币1,2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以自有房产为子公司德山酒业与工商银行常德武陵支行签订的银行借款主合同相关的主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间自2023年9月23日至2028年9月23日(包含该期间的起始日与届满日)。

  5、2023年9月26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常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长银综授额字第000077号-担保01),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常德分行于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相关的主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2023年9月26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常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长银综授额字第000078号-担保01),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大湖水殖(湖南)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常德分行于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相关的主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整,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进展汇总情况

  截止2023年9月28日,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实际

  担保余额及剩余担保额度的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释:因公司已转让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海医贸”)全部股权,在上述2023年担保预计情况汇总表中,关于德海医贸担保与被担保的额度清零,现公司及子公司与德海医贸之间亦未发生任何担保关系。

  (三)已实际提供担保的详细情况

  截止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2023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范围之内的已实际提供、正在履行的担保情况(实际担保余额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在2023年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提供的担保,均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运作和业务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时掌握被担保方的现金流等财务情况,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9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年度预计担保

  额度范围之内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12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2.87%。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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