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9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97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为下属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及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7.9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钛白”)向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商银行”)申请授信1,400万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近日与莱商银行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署。

  南京钛白最新一期对徐州钛白的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为18,600万元。本次南京钛白为徐州钛白提供担保1,400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17,2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3、注册资本:62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郎辉

  5、注册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9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系结构图如下:

  ■

  8、贷款用途:用于徐州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

  10、徐州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债权人):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合同约定的任一债权确定情形发生后,在债权确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超过主债权最高债权额的债权余额。主债权最高债权额包括:(1)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万元(小写)¥14000000.00(外币业务按照业务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2)主合同项下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3)外币业务,甲方按主合同约定币种承担保证责任,按照债权清偿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后的金额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本金余额部分。

  甲方理解并确认,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包括前述第(1)项约定的本金余额、第(2)项约定的全部费用及第(3)项约定的外币折算人民币后超出约定的部分三项约定之和。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保证担保份额

  甲方在本合同保证担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有多个保证人的,乙方有权请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各保证人均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五条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时,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备用证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三)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乙方与债务人就单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乙方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8.8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1,9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65%。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9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的通知:金浦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押及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金浦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338,10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6%;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220,7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5.28%,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36%。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金浦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338,10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6%;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质押股份254,7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33%,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81%。

  3、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4、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本次股份质押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7、金浦集团目前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金浦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方式,避免触及平仓线而引发平仓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9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和“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金浦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东新材料”)持股50%的合营公司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英萨”)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的流动资金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额度等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合营公司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授信2,500万元整。金浦钛业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近日与交通银行完成了《保证合同》的签署。

  金浦钛业最新一期对金浦英萨的担保额度为6,500万元,本次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为6,500万元。本次金浦钛业为金浦英萨提供担保2,500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月13日

  2、注册资本:4,300万美元

  3、法定代表人:邰保安

  4、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109号

  5、经营范围: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环东新材料持有金浦英萨50%的股权。公司与金浦英萨关系结构图如下:

  ■

  7、贷款用途:用于金浦英萨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

  9、金浦英萨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

  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

  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8.8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5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91%。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