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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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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1.5亿元。本次担保的具体金额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大)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5,000万元。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大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油化)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1亿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0日、1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和《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二、对被担保方已经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等情况

  单位:亿元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宁波远大成立于2000年3月27日,注册地点为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1229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宁波远大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持有其100%股权。

  宁波远大2022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613,349万元,利润总额2,066万元,净利润1,455万元;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2,303万元,负债总额39,65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8,698万元),净资产22,648万元,无或有事项。宁波远大2023年1至6月实现销售收入199,605万元,利润总额3,304万元,净利润2,478万元;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1,685万元,负债总额44,55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4,352万元),净资产17,126万元,无或有事项。

  宁波远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远大油化成立于2022年6月1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515号12-1、12-2、12-3、12-4、12-5、12-6,法定代表人为蔡华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油化注册资本为1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蔡华杰持有其25%股权,孙祥飞持有其5%股权。

  远大油化2022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378,733万元,利润总额457万元,净利润343万元;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468万元,负债总额36,12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908万元),净资产5,343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油化2023年1至6月实现销售收入1,249,615万元,利润总额-3,624万元,净利润-2,718万元;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74,344万元,负债总额66,71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062万元,流动负债额66,360万元),净资产7,625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油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

  2.1广发银行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2交通银行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保证范围

  3.1广发银行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2交通银行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金额

  4.1公司为宁波远大向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5,000万元。

  4.2公司为远大油化向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1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支持其经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获取低成本资金,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还能力。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高管任免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子公司远大油化的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远大油化的少数股权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总余额1,047,458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84,058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余额163,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7.21%。

  上述担保数据中,金融机构授信类担保额度977,458万元(截至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实际使用授信余额399,835.57万元),申请期货交割库类担保额度70,000万元。

  2、本次担保后,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担保余额4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92%。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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