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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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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1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涉及激励对象6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2.0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1073%。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1,285,891股减少至390,865,891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0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8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01,651,9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0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0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05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故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不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做调整。

  综上,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33.5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8.41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因被动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8.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2.00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1073%。

  (三)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为3,532,200.00元加上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6名激励对象支付股份回购款合计人民币3,532,200.00元(未含利息),其中减少股本420,000 股,上述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8Z0147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09月26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3]518Z0147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1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激励对象7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5.6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909%。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1,641,891股减少至391,285,891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0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8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01,651,9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0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0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05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故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不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做调整。

  综上,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29.3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7.4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因被动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6.3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7.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5.60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909%。

  (三)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为2,655,760.00元加上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7名激励对象支付股份回购款合计人民币2,655,760.00元(未含利息),其中减少股本356,000 股,上述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8Z0147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09月26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3]518Z0147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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