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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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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方达中证全指建筑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易方达中证全指建筑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就易方达中证全指建筑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787,场内简称:建材ETF易方达,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9月25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23年10月3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提示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或登陆网站www.e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易方达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了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部分基金的托管人、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是部分基金的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24.22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现将获配结果披露如下表:

  ■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证科技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易方达中证科技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科技ETF,基金代码:159807)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3年9月27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易方达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9315,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9316。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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