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9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3-6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于近日新增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联同相关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33,333股(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16.50元/股,募集资金合计2,1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401,717.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84,598,276.90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5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2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已于2023年8月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或简称“专户”),并和保荐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储存与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8)。

  二、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鸿图”)和广东鸿图(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鸿图”)分别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及董事会授权,由武汉鸿图和天津鸿图各新增设立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相关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截至2023年9月20日,相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3年9月20日,募集资金尚未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武汉鸿图、天津鸿图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武汉鸿图/天津鸿图(以下均简称“甲方2”,甲方1与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方正承销保荐(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1已在乙方分支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1之全资子公司武汉鸿图已在乙方分支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武汉鸿图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1之全资子公司天津鸿图已在乙方分支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天津鸿图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对于拟用于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甲方1负责按项目进度及需求,分批次由甲方1专户转入甲方 2专户。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旭、王军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向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2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向其他方及时通知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如需);如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