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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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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3—5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1日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肥兴泰慧科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产业投资布局,有效利用自有资金,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加快现代化产业布局,培育新的增长点,公司拟与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公司、中科院联动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兴向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合肥兴泰慧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兴泰慧科基金”)。

  兴泰慧科基金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7500万元,认缴比例15%。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肥兴泰慧科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通讯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3—53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肥兴泰慧科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出资参与设立合肥兴泰慧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兴泰慧科基金”)已经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兴泰慧科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75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15%。后续基金将按照30%:30%:40%比例分三期实缴到位。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与各交易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亦未有实际出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公司产业投资布局,有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助力公司实施战略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与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公司、中科院联动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兴向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7位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肥兴泰慧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兴泰慧科基金”)。

  兴泰慧科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75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15%。后续基金将按照30%:30%:40%比例分三期实缴到位。

  2、2023年9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肥兴泰慧科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相关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兴泰慧科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

  1.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

  ■

  2.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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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兴泰慧科基金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公司

  ■

  2.中科院联动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4.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合肥兴向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述合作方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上述合作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亦无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兴泰慧科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合肥兴泰慧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5亿元人民币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基金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

  5.基金存续期限:存续期7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存续期可进行延长或缩短,最多可以延长两期,每期一年)

  6.基金管理模式:基金采用双GP+单管理人架构,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作为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本合伙企业提供项目推荐和咨询服务。

  ■

  7.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8.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注:以上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出资及缴付

  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全体合伙人均以货币对合伙企业出资。协议签署后生效,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按其认缴出资额分三期同比例实缴到位,三期缴付比例分别为30%、30%、40%。首期出资比例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0%,每期出资依据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所载明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向合伙企业缴付。

  (二)投资方向及决策机制

  1.投资领域及对象

  本基金主要投向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光伏及新能源、人工智能、量子产业、空天信息产业等重点领域内的企业,重点关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科技型企业。

  2.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组建,作为本基金项目投资与退出事项相关议案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5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3名,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1名,中科院联动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投资决策委员会议案经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表决。投资决策委员会另设观察员2名,由公司和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委派1名,其中公司和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不参与表决。

  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三)管理费

  基金在投资期内,按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内,按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1%/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延长期不支付管理费。

  (四)收入分配

  分配原则上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合伙企业在支付完各项税费及管理费等应付费用并预留合理运营资金后,现金资产以及非现金资产剩余部分均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现金分配

  (1)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到其累计实缴出资的金额;

  (2)如有剩余,以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每年8%(单利、税前)的收益向全体合伙人支付门槛收益,不足一年的,按照分配日对应的实际天数计算;

  (3)如还有剩余,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按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给特殊有限合伙人【合肥兴向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超额收益部分应百分之一百(100%)分配给特殊有限合伙人【合肥兴向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配给除特殊有限合伙人【合肥兴向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其他合伙人的超额收益中,其中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给其他合伙人的超额收益中剩余的百分之八十(80%)由除特殊有限合伙人【合肥兴向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的其他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后取得的本金和收益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

  2.非现金分配

  (1)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现金做出分配为原则。在本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如以非现金分配的,应当制定非现金分配方案,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进行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获得相关分配后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协助其变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给予必要协助,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2)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应经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评估结果应书面提供给全体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为该转让登记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转让登记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的合伙人另行协商。

  (五)退出及清算

  基金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上市、被并购退出;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转让、减资;由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被投资企业清算;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

  基金存续期满后,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清算后注销。

  (六)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依本协议约定而转让其财产份额或出质的,该行为依法可撤销或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3.合伙人具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适用法律规定,导致合伙企业损失的,应对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兴泰慧科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可充分发挥零售企业现金流优势,在有效拓宽资金利用渠道、丰富资产配置方式的同时,有利于转变盈利模式、谋求新型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此外,借鉴合作方专业的投资管理经验,可快速集聚外部资源,共享基金平台范围内新兴产业优质项目的储备,挖掘潜在合作机会,从而实现公司产业资源、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有助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化产业布局,培育新的增长点,为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且分期出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合作投资的主体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尚需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此外,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运作情况,跟进投资进展,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定期获取基金运作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全力维护公司权益。同时,公司将按照本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基金合伙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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