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黄灵灵 黄一灵 吴科任
9月26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交所发布修订后的减持指引,并明确即日起实施。
从整体来看,沪深交易所对减持坚持“从严监管”基调,明确了二级市场减持的范围,以及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的标准,并增加了大宗交易预披露要求。其中,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北交所根据上市公司发展阶段、企业特点和监管重点,优化调整不得减持的情形,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严格认定不得减持情形
根据要求,沪深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北交所要求,除破发、破净情形外,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存在亏损情形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具体来看,破发是指,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发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破净是指,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
分红方面,分红不达标包括两类:一种是三年都没有现金分红;另一种是三年现金分红累计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但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计算在内,此举实质上是防范亏损公司只做少量分红就减持股票。
“对于破发、破净,不是简单以某一天不破发、不破净作为可以减持的条件,而是要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都不破发、不破净,这可以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操纵股价配合减持。(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