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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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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9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联营公司部分股权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联营公司部分股权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4.25万份进行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9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2(星期五)上午11:0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董瑞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无缺席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4.25万份进行注销。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联营公司

  部分股权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联营公司部分股权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深圳迈格瑞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格瑞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创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创盈”)的联营公司,英创盈目前持有迈格瑞能15.11774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06.9136万元。英创盈拟将其持有的迈格瑞能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7.665148万元)转让给嘉兴鑫汇兴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德镇蜂巢铃轩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星聚能股份公司、南京华泰紫金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受让方”),转让总价格为4,000万元。迈格瑞能其他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交易各方拟就该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迈格瑞能拟引进外部股东增资人民币12,4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22.507973万元。英创盈等迈格瑞能其他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交易各方拟就该事项签订《投资协议》和《股东协议》。

  上述交易全部完成后,英创盈持有迈格瑞能10.268854%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方谈判、签署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转让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嘉兴鑫汇兴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景德镇蜂巢铃轩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普星聚能股份公司

  ■

  4、南京华泰紫金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经查询,以上交易对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

  英创盈于2020年10月参股迈格瑞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累计向迈格瑞能投资人民币1,621.1111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及迈格瑞能增资扩股全部完成后,英创盈持有迈格瑞能股权比例将由15.117746%变更为10.268854%。

  经查询,迈格瑞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迈格瑞能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迈格瑞能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迈格瑞能经营情况、财务表现及未来发展前景,经公司与受让方友好协商,确定英创盈转让持有的迈格瑞能4%股权交易价格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本次迈格瑞能增资扩股,旨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其流动资金,扩大业务发展规模,积极推动未来业务发展。根据迈格瑞能目前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和引入投资者的战略资源等因素,经迈格瑞能现有股东与本轮投资方协商,确定迈格瑞能本次增资扩股总额为人民币12,400万元。

  上述交易价格为各交易方多轮谈判、磋商的结果,符合各交易方需求,客观、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经协商,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0万元,受让方向英创盈支付的交易对价采取货币支付的方式。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且协议约定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受让方应向英创盈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有关税费等费用由交易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英创盈应在全额收到本次股权转让款项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证明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已收讫的银行回单,并督促保证迈格瑞能在交割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股东变更、公司章程变更,使得受让方取得标的股权,并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完成变更登记的通知书。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其作出虚假的声明与保证,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协议约定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守约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按股权交易价格总额4,000万元测算,预计影响当期税前利润3,400万元,将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实际影响以正式协议及经审计后数据最终确定。

  迈格瑞能本次增资扩股,英创盈放弃优先认购权,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交易全部完成后,英创盈仍持有迈格瑞能10.268854%股权,迈格瑞能仍为公司联营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股东协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2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73元/股调整为5.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除本章第二条第一点所列以外的原因)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4.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4.25万份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4.25万份进行注销。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1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320.85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0%,行权价格为5.67元/股。

  2、本次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2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73元/股调整为5.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

  根据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0%。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24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320.85万份,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对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调整后,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原行权价格5.73元/股,调整为5.67元/股。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中的原3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4.25万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止。

  3、行权价格:5.67元/股。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0.85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截止2023年9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79,596.291万股,以上表格中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可行权日: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7、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8、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0、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副总裁徐铁柱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行权买入公司股份4.5万股。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行权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得行权。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期间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9,596.291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61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除有关离职的激励对象不得行权外,本次行权的其他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16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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