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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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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1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分四笔签署,分别为1亿元、1亿元、2亿元和4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与固安云谷作为共同承租人就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于2023年9月25日与芯鑫租赁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共同且连带地享受和履行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芯鑫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以持有固安云谷7.7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国显光电和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专利对上述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54.43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62.43亿元(其中占用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26.60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43.4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王敬龙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和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14%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6.87%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售后回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下称甲方):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下称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人(下称丙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乙方和丙方以下单独或合称为“共同承租人”。

  1、租赁物: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固安云谷合计持有净值约为10.12亿元的机器设备。

  2、款项用途:用于补充共同承租人营运资金。

  3、租赁本金:人民币捌亿元整(分四笔签署,分别为1亿元、1亿元、2亿元和4亿元)。

  4、起租日:起租日为甲方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当日(如分次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则在甲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协议价款当日)。

  5、租赁期间: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物留购价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含增值税款(分四笔签署,分别为100元、100元、300元和500元)。

  7、担保: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股权质押合同》;3、丙方、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最高额专利权质押合同》。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且相关协议已签署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为“共同债务人或共同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包括双方对上述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各类涉及还款安排等的后续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

  (2)为保证债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保证人自愿为共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共同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

  保证人确认其是为所有共同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而不仅仅是为部分共同债务人或部分债务提供担保,保证人确认为每一位共同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无论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是否已经发生,保证人均为每一位共同债务人的债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 共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项下共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之约定确定。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续费等);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共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共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五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共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及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债务人或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以及相关协议(包括双方对上述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各类涉及还款安排等的后续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

  (2)为保证质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权利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具体金额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之约定确定。

  第三条 质押权利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出质人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7.79%股权(分四笔签署,分别为0.97%、0.97%、1.95%和3.90%)。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续费等);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第五条 质押期间

  5.1 本合同项下质押期限为自质权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权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并且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注销登记之日。

  5.2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的债权消灭后质权消灭。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在有效期内不可撒销且具持续担保效力。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质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质权人仍未就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的,或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本合同规定可以行使质权的其他情形的,质权人可以依法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押权利完成相应的质押登记时设立。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6.87%。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本次被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下属控股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控股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21,078.6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4.0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4,938.6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74%,对子公司担保为1,116,140.0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1.《售后回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股权质押合同》;

  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5.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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