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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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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兴新材”)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95.47万元向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901.51万元向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建设募投项目。

  (一)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95.47万元向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

  (二)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901.51万元向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

  上述借款利率为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及资金需求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实现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已在本次借款实施前完成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的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兴新材”)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产生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和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等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538.5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161.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9%(低于30%)。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分别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538.59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61.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9%,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1.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实施进度,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合同的,根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票据方式支付。

  (三)办理票据支付业务时,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四)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五)公司相关部门在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1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恒兴新材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1日

  至2023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邮件以2023年10月9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10月9日13: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恒兴新材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叶

  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电话:0510-87865006

  Email:JSHX001@zhgchem.com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0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000.00万元增加至1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并就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具体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16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金额在最近12个月内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同时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向子公司山东衡兴和宁夏港兴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实现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

  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及材料费用。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薪酬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材料费用先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并按需领用,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薪酬及材料款项拟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安排,向财务部门事先报备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项目清单;

  (二)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的人员薪酬和材料费用,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三)财务部门根据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明细账中记录的由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人员及材料费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定期将前期从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的人员及材料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

  (四)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的人员及材料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000.00万元增加至16,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注:本次《公司章程》的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包括条款编号、大小写、相关标点等的调整。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故不再作一一比对。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0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云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1.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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