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9月22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赵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推荐为本次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人选:
提名项梁先生、李专元先生、周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该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新任董事之日起卸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选举。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推荐为本次换届选举独立董事人选:
提名李港先生、汪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港先生目前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汪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该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新任董事之日起卸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选举。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2)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项梁先生,199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在读。
项梁先生于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服兵役;2013年5月就读于美国Santa Monica College;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31日任无锡可以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洪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汇(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锡梁韵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普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三亚小佑佑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刀狼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利德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2023年9月22日,项梁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项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即项梁先生为项洪伟先生之子),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李专元先生, 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李专元先生于1993年8月至1999年6月任职无锡市电容器四厂,历任往来会计、成本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科长;1999年7月至2003年6月任无锡市凌河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03年7月至2011年4月任职江苏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历任杭州子公司财务部长、管理部长、总公司审计主管、总公司会计部长助理;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洪汇树脂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兼任证券投资部部长;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期间曾兼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2019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2020年5月、2021年11月起至今,先后任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3年9月22日,李专元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专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专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8,662股。李专元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周雯女士,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周雯女士于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任职公司人事行政部;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任职人事行政部副部长;2016年7月至今先后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副部长、董事长助理。
截至2023年9月22日,周雯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雯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759股。周雯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港先生,男,198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李港先生于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就职美的集团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任会计、财务经理;2008年7月至2011年10月就职美的集团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1年11月至2022年5月就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任营销财务部长、财务高级经理、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年6月至今担任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截至2023年9月22日,李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港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汪洋先生,男,1982年7月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汪洋先生于2006年10月至2016年7月就职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任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2017年5月至2022年11月历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担任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2023年9月22日,汪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汪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汪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汪洋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9月22日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专成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拟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二名。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陆静洁女士、李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当选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非职工代表监事)
1、陆静洁女士,199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陆静洁女士于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任职无锡艾度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2020年5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证券投资部证券助理;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助理。
截至2023年9月22日,陆静洁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静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陆静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陆静洁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李岗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李岗先生于2001年11月至2014年1月先后任公司生产部操作工、班长、主管;2014年2月至今先后任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副部长、部长;2018年1月至今任苏州达济和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截至2023年9月22日,李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岗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监事 2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28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会务联系人:李专元、周雯;邮编:214196;电话:0510-88721510;传真:0510-88723566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9月28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2
2、投票简称:洪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 位。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公司综合楼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会议应到代表54人,实到44人。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议一致同意毕菲菲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毕菲菲女士,199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毕菲菲女士于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无锡欧瑞特抗磨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2015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无锡逸嘉服饰有限公司翻译员;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人事行政部文员。
截至2023年9月22日,毕菲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菲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毕菲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毕菲菲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