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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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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17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春燕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伟东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曦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黄春燕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伟东、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曦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作为审计服务机构,已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公司实施了多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立信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续聘立信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对公司情况相对熟悉,聘请立信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一致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18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2日

  至2023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进行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1.现场办理登记:2023年10月11日10:00-17:00

  2.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须在2023年10月11日17:00前送达

  (二)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10月11日17:00前送达公司。

  2.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3年10月11日17:00前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engqb@huategas.com进行登记。

  (四)登记材料: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有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五)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自行承担。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28241)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22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特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83.75元/股

  ●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9年3月20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7,821,8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9年3月20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73号”文同意,公司64,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4月1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特转债”自2023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华特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0.00万元,发行数量64.60万手。

  (二)票面金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3月21日至2029年3月20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2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9月2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2029年3月20日)。

  (六)转股价格:83.75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33

  可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华特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3年9月27日至2029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华特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华特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3月21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特转债”自2023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4.22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特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83.75元/股。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25,000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以及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7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3.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147,480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自2023年8月2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3.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特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1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20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已经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完成归属登记14.748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33.588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048.3360万元,公司股本由12,033.5880万股变更为12,048.3360万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19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下午16: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家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准的履职能力。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20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华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9月20日,“华特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华特转债”转股价格。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7,821,8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9年3月20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73号”文同意,公司64,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4月1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特转债”自2023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4.22元/股。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25,000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以及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7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3.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147,480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自2023年8月2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3.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华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3年9月20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71.19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华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华特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华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9月2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华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七、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特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特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21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特转债”自2023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华特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64,6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华特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3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2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9月27日至2029年3月20日止。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16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联升”)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本年年初至2023年8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贤杰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住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3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3号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液态气体(液氧、液氮、液氩)、医用氧(液态、气态)、食品添加剂(氮气);销售:贮槽设备、压缩机配件、钢瓶及管阀件;钢质无缝气瓶检验(限不燃无毒气体气瓶);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危险货物运输(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刘贤熙(持股比例43%)、徐结洲(持股比例37%)、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增加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等,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和上述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特气体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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