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数量为 210,210,2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129%。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210,210,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129%。
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22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号)核准,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210,210股,本次定向发行股份210,210,21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20,581,639股。有关情况详见2023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
2.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10,210,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129%。于可上市流通时间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210,210,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129%;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数量为15人,对应124个股东证券账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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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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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5名股东承诺,自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达实智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做的股份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