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栋公司会议室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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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栾剑洪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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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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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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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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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学良、张凤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