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6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4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63.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且不超过1,526.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3.1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及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后经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1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6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20日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3年9月19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401,945,207股,扣除已回购的股份13,591,342股,即1,388,353,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7,670,773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2.6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2.40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88,353,865×0.20)÷1,401,945,207≈0.1981元/股。
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不送转股份,因此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即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12.60-0.1981)/(1+0)≈12.40元/股。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80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不超过1,612.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