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科技园15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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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文军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现场出席6人,通过视频系统出席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英利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候选人员和见证律师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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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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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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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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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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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2-4涉及逐项表决,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员的选举结果均为“当选”;
3、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梦、曹子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2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监事会成员。股东大会会后,经董事李文军先生提议并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在公司会议室即时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材料现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会议。经与会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李文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文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长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与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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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审计委员会与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杨国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文军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总经理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一。
2.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希杰先生、朱岩先生、孙颖慧女士、杨利民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副总经理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二。
3.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亚杰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财务总监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三。
4.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英利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秘书简历见本公告附件四。
本次会议召开前,张英利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857906
传真:010-88853760
电子邮箱:shouyaoholding@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科技园15号楼
邮编:100195
经审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一
董事长、总经理简历
李文军,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正高级研究员,北京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1989年9月至2000年7月在江苏省淮阴中学校办企业工作,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筹办北京图原朝夕软件有限公司,2001年6月至2002年9月担任北京图原朝夕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9月至2010年12月担任北京中科之秀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担任全资子公司北京赛林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林泰”)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2020年8月及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李文军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95.31万股,并通过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诚则信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487.30万股;除投资并拥有前述两个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4.2.3条所列之任一情形。
附件二
副总经理简历
刘希杰,男,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学历,正高级研究员。2005年7月至2007年2月在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担任助理研究员,2007年3月至2010年7月在凯美隆(北京)药业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组长,2010年8月至2019年5月在赛林泰担任药化部总监,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在公司担任董事,2019年6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药化一部总监,2020年8月至今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刘希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2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4.2.3条所列之任一情形。
朱岩,男,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有机化学博士学历,正高级研究员。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在凯美隆(北京)药业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组长,2010年8月至2019年4月在赛林泰担任药化部总监,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在公司担任监事,2019年5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药化二部总监,2020年8月至今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朱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2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4.2.3条所列之任一情形。
孙颖慧,女,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学历,正高级研究员。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在凯美隆(北京)药业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0年8月至2020年8月在赛林泰担任生物部总监,2020年8月至今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孙颖慧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2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4.2.3条所列之任一情形。
杨利民,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化学硕士学历,正高级研究员。2004年7月至2007年5月在北京万全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合成部中心主任,2007年6月至2010年7月在凯美隆(北京)药业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10年8月至2020年8月在赛林泰担任分析制剂与工艺部总监,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在公司担任监事,2020年8月至今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杨利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2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4.2.3条所列之任一情形。
附件三
财务总监简历
王亚杰,女,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历。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在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在中国和平公司担任主管会计,2008年11月至2010年7月在凯美隆(北京)药业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账会计,2010年7月至2019年5月在赛林泰担任财务总监,分别于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在公司担任董事,2019年5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王亚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2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4.2.3条所列之任一情形。
附件四
董事会秘书简历
张英利,女,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与技术硕士学历。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在凯美隆(北京)药业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助理研究员,2010年8月至2020年8月在赛林泰担任助理研究员,分别于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在公司担任董事,2020年8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张英利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2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4.2.3条所列之任一情形。张英利女士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条件,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3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监事会成员。股东大会会后,经监事刘志华先生提议并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在公司会议室即时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材料现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刘志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刘志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监事会主席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刘志华,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化学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在凯美隆(北京)药业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药化部助理研究员,2010年8月至今在全资子公司北京赛林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药化部经理、高级经理,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刘志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1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4.2.3条所列之任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