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函》,光大证券因保荐代表人工作调整原因变更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公司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光大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何科嘉先生、林剑云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负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7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保荐代表人何科嘉先生工作调整,光大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黄腾飞先生(黄腾飞先生简历附后)接替何科嘉先生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光大证券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代表人为林剑云先生、黄腾飞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何科嘉先生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黄腾飞先生简历
黄腾飞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兴产业融资部高级副总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十一年,曾负责或参与多个IPO、再融资及新三板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