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19,517,122股,限售期为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2号),同意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纬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20万股,并于202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3,2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4,176,12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023,87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对应限售股数量319,517,122股,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比例总股本的79.23%,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03,200,000股增加至403,270,00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和减持说明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直接和间接控股股东 SWANCOR 萨摩亚、Strategic 萨摩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5)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股东 SWANCOR 萨摩亚、Strategic 萨摩亚承诺: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其股票。
(2)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在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上纬新材已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4)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纬新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纬新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19,517,122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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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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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