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金概述
2023年6月26日,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盈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南京盈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以及《南京盈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南京盈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华基金”或“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12.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公告》(2023-016)。
二、相关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盈华基金通知,盈华基金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新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由“南京盈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苏州清源华擎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主要经营场所由“南京市浦口区浦口经济开发区步月路9号-318”变更至“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66号领寓商务广场1幢18层1803室-A061工位(集群登记)”;
3、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由“南京盈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苏州清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由“王铭东”变更为“卢居霄”。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不会对基金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基金的后续运作产生不利影响。除以上变更外,基金相关事宜均未发生重要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