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下午14:00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107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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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表决结果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99,17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6,60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3%;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补选张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张强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唐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