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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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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旭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87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旭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3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9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3年10月12日

  ●回售期内“环旭转债”停止转股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3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环旭转债”。截至目前,“环旭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旭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环旭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环旭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环旭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0.60%,计算天数为204天(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9月24日),利息为100*0.6%*204/365=0.34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34元/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环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环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45”,转债简称为“环旭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9日

  (四)回售价格:100.34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环旭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3年10月12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环旭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环旭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环旭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1-58968418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88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计划,现对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自主行权时间进行限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进入行权期的方案行权情况如下:

  ■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30日,上述期间内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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