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文灿压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文灿”、“债务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灿股份”或“保证人”)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文灿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债权人”)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为广东文灿向招商银行申请借款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及2023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文灿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文灿压铸科技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21年7月8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唐杰雄
5、住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白岗社区和顺大道125号B栋(住所申报)
6、主营业务:汽车铝合金铸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7、股权结构:文灿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8、广东文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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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范围: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1)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2)债权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3)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4)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5)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债权人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4、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文灿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为授信、生产经营所需的履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正常经营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为授信、生产经营所需的履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此次授信和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信和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88,324.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99%;本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