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763,447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760,000股,并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9,015,5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6,381,94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1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633,65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86%。其中19,076,670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6月15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14,124,342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8月31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7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4名,对应股票数量为14,763,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公司股东深圳市国海叁号创新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投控建信创智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鑫德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祺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中科融信海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国调洪泰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英飞科创菁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州全球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鼎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市勤道成长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诺瑞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华南鼎业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隆门六号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景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明诚致慧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盛宇黑科医疗健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珠海中以英飞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建创中民(昆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瀚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江光资创科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海创药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4,763,44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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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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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