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12,946,327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867%。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06,771,772股变更为2,193,825,44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206,771,772元变更为2,193,825,445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宜已于2023年9月19日办理完成。
公司因注销回购股份而导致公司股份总数产生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103.39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2,206.77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回购金额不超过32,638.15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79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4月8日、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2020年6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4.69元/股,回购金额调整为不超过32,417.45万元(含)。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6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
截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946,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67%,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3.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65,365,025.9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10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12,946,327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3年9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06,771,772股变更为2,193,825,44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206,771,772元变更为2,193,825,445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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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将由26.64%增持至26.80%,具体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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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