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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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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旗下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关注!

  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30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您,国内基金市场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您在购买本基金前,先仔细阅读我们给您的提示。

  一、购买前,认真了解基金和本基金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于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对于认购所得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次三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对于申购所得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日的次三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及三年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三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一)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商品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基金份额、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比例为5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5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5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作为一只服务于投资者养老需求的基金,本基金定位为平衡型的目标风险策略基金,通过均衡配置于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来获取养老资金的长期稳健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是一只平衡型目标风险基金,主要面向风险偏好中等及以上的投资者,本基金精选各资产类别中代表性强的子类别为组合构建基础,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调整的方式协调各资产类别之间的风险,设定即时调整的权益、固定收益、商品配置偏离和最终成仓比例,以统一组合整体风险目标。

  (1)大类资产配置

  产品确定目标风险的策略核心是通过固定基准锚,围绕基准锚进行上下适度比例的再平衡。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和非权益类资产的中枢配置比例,再进一步结合市场短期环境对不同资产实行中短期的超低配,最后通过基金优选体系对不同资产匹配最优的基金品种并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组合的流动性需求确定不同的基金配置比例。

  定性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主要考察三方面的因素: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1)宏观经济因素是本基金资产配置的重点考量对象。本基金重点考察全球经济发展状况、国际间贸易和资本流动、国际间贸易壁垒和文化差异等定性因素和中国劳动力分布、GDP、CPI、PPI、投资、消费、进出口、货币流动性状况、利率、汇率等定量因素,结合美林投资时钟的分析框架,评估宏观经济变量变化趋势及对固定收益投资品和权益类投资品的影响,识别经济周期的重要转折点,从而及时转换资产,做出适当的资产配置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2)政策及法规因素方面主要关注政府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变动趋势,评估其对各行业领域及资本市场的影响;关注资本市场制度和政策的变动趋势,评估其对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影响。

  3)资本市场因素方面主要关注市场估值的比较、市场预期变化趋势、资金供求变化趋势等。在此基础上,对市场估值进行整体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决定资产配置方案。

  (2)战术资产配置调整

  在确定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基准配置比例5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短期市场环境的变化,通过择时及类别配置等方式调节各类资产之间的分配比例,优化管理短期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其中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依据基准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超过10%。

  产品在目标风险的固定基准锚的基础上,进行战术配置策略的核心变量是利率(流动性)、盈利和风险偏好,当市场利率下行,企业盈利上升,风险偏好上升时,同时结合权益市场的估值水平对权益类资产进行超配,配置上限为55%;反之,则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下浮,配置下限为40%。

  战术资产配置策略(TAA)主要通过参考指标和成仓系统两个方面建立:

  1)参考指标

  宏观政策指标:监管政策、经济周期、宏观数据、货币供给等;

  基本面指标:行业估值、盈利成长性、市净率变化等;

  量化指标:趋势回归、量化配置因子、资金面信息等。

  2)成仓系统

  配置的最终确立由一套成仓系统决定。成仓系统需要严格遵守投资规则、风险回撤控制以及交易法则,也会考量交易成本和风险因子等因素。成仓系统在权重系统的基础上,利用长期实践使用的优化模型,进一步精确化配置权重。同时以自上而下、分层深入的方式,构造宽松的基金选择框架。

  2、基金优选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基金公司及基金做出综合性评价。对基金公司的评价主要考虑平均业绩、管理基金的总规模及增速、投研团队配置与离职率、风控制度与落实情况、公司受到的奖惩情况等维度;对基金的评价主要考虑历史业绩、风险指标、收益稳定性等,各类型采用不同的评价体系,具体如下:

  (1)债券型、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策略

  债券型基金投资策略将审慎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综合考虑债券型基金的运作时间、资产规模、资产配置状况、风险收益指标、历史信用风险事件、费率水平、申购赎回限制、杠杆率、运作周期等因素,结合基金经理的过往业绩表现优选基金,力求投资组合在较低风险和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策略以流动性管理以及降低投资组合整体波动率水平为目标,综合考虑货币基金的规模、收益水平、流动性、快速赎回机制等因素。

  (2)股票型、混合型、指数基金投资策略

  普通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通常采用大类资产配置及主动选股策略,为主动型基金;普通指数型基金、增强指数型基金、ETF等以被动跟踪指数策略为主,为被动型基金。

  主动型基金筛选将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优选能够持续获取稳定收益、风格稳定的标的进行配置。定量分析关注基金的风险收益指标、业绩表现、择时和择股能力、仓位变动情况、行业配置情况、投资集中度、换手率、重仓证券等指标;定性分析则关注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投资流程、投资风格等因素,以及基金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控水平、激励机制等。

  被动型基金筛选则主要考虑基金的指数风格特征、偏离程度、流动性、费率水平等指标,选择适合的标的进行配置。

  (3)商品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选择具备有效抵御通胀,与其他资产的相关度低的商品进行配置。在子基金的选择上,重点配置跟踪误差较小、流动性较好的产品,并合理控制投资比例及组合风险。

  (4)公募REITs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3、股票投资策略

  (1)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基本面分析,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构建运营状况健康、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稳健的股票投资组合。定性分析包括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团队、经营主业、所属细分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政策的变化趋势、核心商业模式,及该商业模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战略规划和长期发展前景等;定量分析包括重点关注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负债水平、营运能力等维度,本基金重点关注的估值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现率(P/CF)、市销率(P/S)、股息率(D/P)、经济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资产重置价格、现金流贴现模型(DCF)、股息率贴现模型(DDM)等绝对估值指标,精选基本面良好、未来盈利空间和发展潜力大的股票。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结合公司基本面、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等因素,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港股通标的股票。

  (3)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在个券选择方面,本基金将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合理运用投资管理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标的股权的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权的价值,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此外,本基金也可根据新发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参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新券申购。

  7、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三)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80%;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40%。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但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但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仅就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3、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进行优惠或豁免(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具体规则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赎回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不收取赎回费。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四)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除可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一)证券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的投资品种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响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

  指在开放式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10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赎回款项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情况良好。

  按照基金合同中投资限制部分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且被投资基金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表明本基金占任一被投资基金的比例较低,且被投资基金具备一定的规模,整体流动性状况良好。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会合理控制对所投资基金的赎回份额,尽可能避免出现被所投资基金认定为单个基金及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赎回申请的情形,减少被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情况。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3)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三)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的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此外,基金还面临会计风险,其主要包括:基金数据维护风险、基金数据接收风险、基金估值风险等。

  (六)特有风险

  1、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2、基金运作的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构建组合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和表现并不能代表基金的将来业绩和表现,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基金投资运作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3、基金承担费用比其他普通开放式基金高的风险

  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被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的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4、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为晚。

  5、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6、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将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的将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证券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港股股价波动可能比A股更为剧烈、且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况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d)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1)发行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可能存在公司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上市后仍持续亏损的情形,也可能给因重大技术、相关政策变化出现经营风险,导致存托凭证价格波动;

  (2)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其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更换存托人、主动退市等,导致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3)存托凭证的未来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存托凭证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等多个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理更为复杂。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存托凭证投资。

  8、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公募REITs,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6)公募REITs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9、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故投资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存在无法赎回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特殊运作方式的安排,投资者的单笔申购存在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因而对于同一时点申购的资金将极有可能面临集中赎回的情形,由此将有可能触发本基金的巨额赎回机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10、与发起式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存在着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11、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投资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会面临北交所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

  投资北交所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北交所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北交所个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停限制,第二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3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持股分散度不足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北交所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交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12、投资于Y类基金份额的特有风险

  (1)Y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3)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具有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等业务属性。本基金不保证本金、不保证收益、追求长期收益。

  (七)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因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可能发生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依法解散、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情况下,投资人面临基金管理人变更或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涉及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之间责任划分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八)不可抗力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三、认真分析自己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需求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之前,请务必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咨询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登陆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咨询您的客户经理或者通过其他正规渠道,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做一个客观合理的评估,做好自己的资产配置组合,从而能够更好的进行未来的理财规划。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购买本基金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避免因购买本基金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形式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其已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并愿意承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风险,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纸质版《风险揭示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已阅读并理解《风险揭示书》、《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以上材料的各项内容具有清晰的认识并充分理解其全部含义。

  客户:(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加盖机构公章或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章)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21日起,为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取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限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本次增设基金份额、取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限制、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事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及申购资金账户等差异,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两类:

  1、在本次份额增设完成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的各项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2、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简称为“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Y”,基金代码为019476,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

  二、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80%;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40%;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0.40%。本基金无赎回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按本基金现行费率执行,本基金销售机构可以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

  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进行优惠或豁免(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具体规则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不收取赎回费。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时间详见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四、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采取合并运作的方式。

  五、其他事项

  1、Y份额事项说明

  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因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该笔收益分配对应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2、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见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六、取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限制的事项

  本基金拟取消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限制。《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中,将“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调整为“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七、《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照表如下:

  ■

  ■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更新的《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9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1、投资者范围: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的购买等款项须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的,可以投资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1年12月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已于2023年9月21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时除外。

  (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每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三年后对应日起(含该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其中,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不收取赎回费。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需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传真:0755-82551924

  联系人:欧小娟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若销售机构被移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销售机构不得新增个人养老金投资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业务。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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