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8月29日发布的《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23年9月2日发布的《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及暂停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005529;D:019364)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3年8月31日进入开放期,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已于2023年9月5日起增设并进入开放期,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本基金的开放期截止日由2023年9月27日(含该日)提前至2023年9月21日(含该日)。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在2023年8月31日(含)至2023年9月21日(含)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在2023年9月5日(含)至2023年9月21日(含)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全额退还给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下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下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6、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于2023年9月22日(含该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7、风险提示: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如发生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则本基金将于次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医疗
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加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22日起,银华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364,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费率以代销机构官方活动公告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参加费率优惠的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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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自2023年9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费率折扣以代销机构具体安排为准,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3、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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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1、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代销机构为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3年9月21日起增加东莞证券为银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1000增强ETF,基金代码:159677)、银华中证8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800增强ETF,基金代码:159517)、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消费ETF,基金代码:159735)、银华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双创50ETF基金,基金代码:159782)、银华中证虚拟现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VRETF,基金代码:159786)、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新经济ETF,基金代码:159822)、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农业50ETF,基金代码:159827)、银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券商ETF,基金代码:159842)、银华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影视ETF,基金代码:159855)、银华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食品ETF,基金代码:159862)、银华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有色金属ETF,基金代码:159871)、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央企ETF,基金代码:159959)、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深100ETF银华,基金代码:159969)、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创新ETF,基金代码:159987)、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小盘价值ETF,基金代码:159990)、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新药ETF,基金代码:159992)、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GETF,基金代码:159994)、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MSCI中国,扩位证券简称:MSCI中国ETF,基金代码:512380)、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30,扩位证券简称:港股科技30ETF,基金代码:513160)、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物流快递,扩位证券简称:物流快递ETF,基金代码:516530)、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化工产业,扩位证券简称:化工产业ETF,基金代码:516690)、银华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沪港深,扩位证券简称:沪港深500ETF,基金代码:517000)、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基建ETF,扩位证券简称:基建ETF,基金代码:516950)、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光伏50,扩位证券简称:光伏50ETF,基金代码:516880)、银华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引领,扩位证券简称:央企科技引领ETF,基金代码:562380)、银华中证内地地产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房地产ETF,基金代码:159768)、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消费电子龙头ETF,基金代码:159769)、银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通医药ETF,基金代码:159776)、银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低碳ETF,扩位证券简称:碳中和ETF基金,基金代码:562300)、银华沪深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300成长,扩位证券简称:沪深300成长ETF,基金代码:562310)、银华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300价值A,扩位证券简称:沪深300价值ETF,基金代码:562320)、银华中证5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00价值,扩位证券简称:中证500价值ETF,基金代码:562330)、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电力,扩位证券简称:电力指数ETF,基金代码:562350)、银华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机器人YH,扩位证券简称:机器人ETF基金,基金代码:562360)、银华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药,扩位证券简称:中药50ETF,基金代码:56239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根据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3年9月21日起增加浙商证券为银华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双创50ETF基金,基金代码:159782)、银华中证虚拟现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VRETF,基金代码:159786)、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农业50ETF,基金代码:159827)、银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券商ETF,基金代码:159842)、银华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影视ETF,基金代码:159855)、银华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食品ETF,基金代码:159862)、银华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有色金属ETF,基金代码:159871)、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央企ETF,基金代码:159959)、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消费电子龙头ETF,基金代码:159769)、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深100ETF银华,基金代码:159969)、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创新ETF,基金代码:159987)、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小盘价值ETF,基金代码:159990)、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新药ETF,基金代码:159992)、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GETF,基金代码:159994)、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MSCI中国,扩位证券简称:MSCI中国ETF,基金代码:512380)、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物流快递,扩位证券简称:物流快递ETF,基金代码:516530)、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化工产业,扩位证券简称:化工产业ETF,基金代码:516690)、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电力,扩位证券简称:电力指数ETF,基金代码:562350)、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基建ETF,扩位证券简称:基建ETF,基金代码:516950)、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光伏50,扩位证券简称:光伏50ETF,基金代码:516880)、银华中证内地地产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房地产ETF,基金代码:159768)、银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低碳ETF,扩位证券简称:碳中和ETF基金,基金代码:562300)、银华中证5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00价值,扩位证券简称:中证500价值ETF,基金代码:562330)、银华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机器人YH,扩位证券简称:机器人ETF基金,基金代码:562360)、银华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药,扩位证券简称:中药50ETF,基金代码:56239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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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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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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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