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湘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3,016,7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23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0,585,1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3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31,5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68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431,6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6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431,5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68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3,015,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30,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