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56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9月20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琼01破申12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和(2023)琼01破36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曼”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已触及“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号)。
●海口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对公司重整的裁定类型:受理重整。
●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2023)琼01破申12号《决定书》。海口中院决定在破产申请审查期间对被申请人洲际油气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洲际油气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023年9月20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2023)琼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和(2023)琼01破36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洲际油气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5880389X8
法定代表人:朱逢学,该公司执行董事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2001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3年9月20日
裁定书案号:(2023)琼01破申12号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海口中院作出(2023)琼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洲际油气公司系上市公司,登记机关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本案中,根据(2020)沪0115民初27171号民事判决书和(2022)沪0115执恢3839号执行裁定书,上海中曼公司对洲际油气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未受清偿,其作为债权人有权对洲际油气公司提出重整申请。结合洲际油气公司的财务报表记载、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已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以及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综合判断,洲际油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法定破产原因。洲际油气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掌握先进的油气勘探、开采技术,主要油气田资产较为优质且处于持续运营中,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重整程序的适用,有利于洲际油气公司保留核心经营业务,化解债务危机,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更好地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做出贡献,故洲际油气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在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协助洲际油气公司开展了方案拟定工作,与洲际油气公司、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资产处置方案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取得了主要债权人对重整的理解和支持;根据上述方案,相比破产清算,重整程序的适用有望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公平保障全体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各方共赢的良好效果。故洲际油气公司重整具备可行性。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3年9月20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2023)琼01破36号《决定书》:海口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海口中院指定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洲际油气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人:李想、王翔
联系电话:18907665897、18907667219
电子邮箱:zjyqglr@163.com
三、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鉴于海口中院已于2023年4月20日决定对洲际油气启动预重整。预重整程序期限,临时管理人及时开展财产调查、债权申报及审查、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等工作。2023年6月10日,临时管理人指导公司披露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公告》,现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正有序开展。
预重整期间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关债权申报及认定继续有效,在重整阶段无须再行申报。对于预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的债权金额,管理人将延续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之日。未在预重整期间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管理人后续将就债权审查情况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供债权人、债务人核查。债权人对洲际油气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海口中院有关裁定为准。
四、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因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海口中院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万巍
联系电话:010-59826815
邮箱:zjyq@geojade.com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顺黄路229号海德商务园
(四)继续营业的申请
海口中院作出(2023)琼01破36号之一《复函》,同意公司继续营业。《复函》主要内容为:法院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称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基础,且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持核心业务,实现企业的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申请许可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经法院研究,答复如下:同意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
(五)其他影响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因触及“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海口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琼01破申12号
2、海口中院《决定书》(2023)琼01破36号
3、海口中院《复函》(2023)琼01破36号之一
4、海口中院《决定书》(2023)琼01破36号之一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58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9月20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2023)琼01破36号之一号(以下简称“《复函》”)和《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琼01破36号之一(以下简称“《决定书》”),海口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3年9月20日,海口中院裁定受理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20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复函》和《决定书》,海口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法院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称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基础,且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持核心业务,实现企业的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申请许可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经法院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查明:洲际油气目前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运营平稳,未发现洲际油气公司有隐匿、转移财产以及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同时,洲际油气公司承诺在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期间接受、服从洲际油气管理人的监督。
法院认为:洲际油气公司熟悉了解自身资产、负债、财务及业务情况,具备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的能力和条件。洲际油气公司在洲际油气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其继续经营,也有利于保留公司再生价值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从而推动重整程序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海口中院已经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万巍
联系电话: 010-59826815
邮箱:zjyq@geojade.com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顺黄路229号海德商务园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因触及“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口中院《复函》(2023)琼01破36号之一
2、海口中院《决定书》(2023)琼01破36号之一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57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9月20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琼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和(2023)琼01破36号《决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曼”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号)。
●2023年9月20日,海口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3)琼01破36号《公告》,债权人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法院定于2023年11月2日9时00分召开洲际油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已触及“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号)。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洲际”,股票代码仍为“60075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海口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于2023年10月20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预重整期间已向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须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债权人于预重整期间及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要求
为降低债权人申报成本,本次债权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形式,债权人无须前往指定接收地址现场申报,债权人应在邮寄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申报材料描件发送邮件至指定电子邮箱(如收到的邮寄纸质版申报材料与邮箱收到的申报材料扫描件不一致的,则以邮寄纸质版申报材料为准)。
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以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申报材料应按要求一式叁份(详见本公告“三、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采用A4纸打印后按照附件顺序装订(建议使用活页夹固定,切勿胶装)。建议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申报日期以寄出之日为准。债权申报材料制作及邮寄的费用由债权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接收地址
联系人:李想、王翔
电话:18907665897、18907667219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2号海南时代广场17层
邮政编码:570100
工作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邮寄材料包装外部应当注明“洲际油气债权申报”。
(三)申报材料接收电子邮箱
申报债权指定材料接收邮箱:zjyqglr@163.com
申报邮件主题请注明“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名称或姓名”
(四)其他说明
1、预重整期间已向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须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重整阶段债权人对洲际油气的债权应计算至2023年9月20日。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已申报暂计至2023年4月20日(含当日)利息等费用的,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延续计算利息等费用至2023年9月20日。
3、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管理人将继续审查确认,并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海口中院有关裁定为准。
三、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根据海口中院发布的(2023)琼01破36号《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1月2日9时00分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因触及“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59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停牌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
●实施起始日为2023年9月22日。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洲际。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 股股票简称由“ST洲际”变更为“*ST洲际”;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759”;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9月22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因被法院受理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洲际”,股票代码仍为“600759”。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9月21日停牌1天,9月22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争取尽快合法合规、规范完成重整工作,并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积极运营,规范治理,推动公司重回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 为公司广大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如公司重整失败,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二)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顺黄路229号海德商务园
(三)咨询电话:010-59826815
(四)电子信箱:zjyq@geojade.com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