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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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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3-101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为公司持有的聚之源12.25%的股权及本案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9日,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市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就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因订金退回事宜起诉公司参股公司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之源”)、刘炳生及公司一案,另案起诉丰元股份。近日,公司收到枣庄市法院送达的(2023)鲁0405民初285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聚之源2827万元/万股股权质押登记(质权登记编号:6328002023002)注销;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22年11月29日,丰元股份(被告)与聚之源及其股东天域生态(原告)、刘炳生、蔡显威签署《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对聚之源进行增资。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被告应于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聚之源支付订金1亿元。若因被告内、外部审核/审批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无法继续实施的,聚之源应当无息退还被告已支付的订金。原告为上述还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原告以其持有的12.25%的聚之源股权为被告设定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果自框架协议生效后60日内,被告仍为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投资,原告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2023年1月17日,原被告双方就前述股权质押办理了登记(质权登记编号:6328002023002)。但直至框架协议生效后60日届满,即2023年1月27日,被告仍未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投资。直至2023年6月30日,框架协议签订后的7个月,原告才通过被告发布的公告得知,被告决定终止投资聚之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鉴于原告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已经失效,2023年7月4日,原告函告被告请其配合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注销手续,但被告截至起诉之日仍未联系我公司配合办理。

  综上,被告拒不配合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注销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原告利益,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特向枣庄市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向被告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失效。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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