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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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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5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公司四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严毛新、郝玉贵、申屠宝卿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李亮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弋、赵依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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