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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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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会议室。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唐娟女士主持召开。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2,21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16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2,20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15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0%。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阎磊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00项提案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 -12:00,下午13:30-18:00),截止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阎磊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彭书清律师、严剑文律师在会议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20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00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2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2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2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5.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20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00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6.00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20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00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彭书清律师、严剑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票数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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