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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部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继国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变更并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柒拾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拾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俊、杨红、曹蓓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推荐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意提名李俊女士、杨红女士、曹蓓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事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会议通知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所已连续多年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变更并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度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中兴华所在上年度服务批发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0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1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海洋,200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兴华,2010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2015年7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无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

  2022年度信永中和所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所于2018-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提供审计服务5年。上述期间内信永中和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所开展2023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信永中和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信永中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执业规范,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理由恰当。中兴华所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对中兴华所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变更并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俊、杨红、曹蓓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名候选人情况

  鉴于陈雯海先生、吴志锋先生、潘玫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现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推荐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李俊女士、杨红女士、曹蓓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俊女士、杨红女士、曹蓓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核查李俊女士、杨红女士、曹蓓女士的履历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李俊女士、杨红女士、曹蓓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俊女士、杨红女士、曹蓓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选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会候选人李俊女士、杨红女士、曹蓓女士简历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俊女士,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世界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1991年7月至2021年9月,历任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秘书、党办干事、团委书记、董事会秘书、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兼董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李俊女士目前还担任深圳市京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中电智谷运营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中电前海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与公职律师委员会委员。

  杨红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2006年7月至2017年1月,历任深圳市深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资金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其中2022年1月起主持财务管理部工作。杨红女士目前还担任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爱华衡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曹蓓女士,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语语言文学、法学专业,文学及法学双学士,社会保障学专业管理学硕士。2002年7月至2022年12月,历任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计划管理部贸易管理岗、业务四部业务助理、业务三部业务助理、业务三部业务经理、业务中心高级经理、业务中心贸易管理专家、业务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董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期间曾挂职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2年12月至今,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拟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A座20层R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二)提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三)特别事项说明

  1、提案2.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提案3.01、3.02、3.03非独立董事选举将以候选人顺序按照累计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0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3333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第23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0月7日16:00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发送到公司电子邮箱。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日增、闫晓星

  联系电话:0755-82538660

  电子邮箱:zdgdb@cecpor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3333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第2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注:1、对于提案1.00、2.00,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同一提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提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2、对于提案3.01、3.02、3.0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可以对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投票总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5、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附件二: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0月7日16:00之前采用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电子邮箱,不接受电话登记。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1287,投票简称:中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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