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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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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97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代理董事长杜加秋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董事费荣富先生,独立董事杨立荣先生、周华俐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郑华苹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金军丽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可转债转股适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二项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三项议案以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子圆、戴韫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曹子圆律师、戴韫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海正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正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3-98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周二)下午在台州椒江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代理董事长杜加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董事长职务空缺,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需尽快召开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三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的义务,并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依法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沈星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沈星虎先生。沈星虎先生简历如下:

  沈星虎:男,1971年11月出生,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曾任椒江区府办财贸科科长;台州市椒江区经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台州市椒江区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党工委书记;台州大陈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党委书记;台州市椒江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现任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保证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意选举沈星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时根据《董事会专家委员会实施细则》中“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的规定,沈星虎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选举郑柏超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上述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调整后,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家仪;委员:沈星虎、杨立荣。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华俐;委员:赵家仪、郑柏超。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立荣;委员:赵家仪、周华俐。

  4、专家委员会

  主任委员:沈星虎;常务委员:赵家仪、杨立荣、周华俐。

  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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