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9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93,731,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9%。本次股份质押后,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2,500,000股(含本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1.06%,占公司总股本的3.8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小芬、刘绍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8,657,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2%。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7,500,000股(含本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18.26%,占公司总股本的12.77%。

  一、公司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鸿永泰”)的通知,景鸿永泰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景鸿永泰资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黄小芬女士、董事卓军女士、董事刘羽先生、董事邓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亚婷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杨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景旺电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3】第007490号)。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