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提高旗下部分基金的估值精度,将基金份额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同时对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更新,并对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一、本次提高基金估值精度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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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本次对各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基金估值精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对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履行适当程序。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修订的各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托管协议。
三、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四、重要提示
本次提高各基金的估值精度及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本次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3年9月20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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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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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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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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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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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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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9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3年9月2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并自2023年9月25日起计算持有天数。2023年9月2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3年9月21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公司官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