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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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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7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6人。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6人。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7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监事邴黎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监事人数为2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自主行权期已于2023年7月13日结束,该自主行权期存在可行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9,911份,同意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该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有5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成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同意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上述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13,040份股票期权。

  综上,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162,951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监事邴黎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监事人数为2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除5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成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外,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外,其余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比例均为100%。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58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8,485,260份,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监事邴黎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监事人数为2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有4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成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同意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上述56名激励对象合计954,258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监事邴黎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监事人数为2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除4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成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外,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外,其余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比例均为100%。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31名激励对象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9,028,962份,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刊载于2023年9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8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2020年5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20年7月14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出现离职、被选举成为股东代表监事、绩效考核结果为D等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0年7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1,326名激励对象授予3,353.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75元/份。

  6、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1年5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448名激励对象授予835.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72元/份。

  9、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5元/份调整为2.49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2元/份调整为3.460元/份;同意注销2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775,300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16名激励对象行权8,929,26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9月8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90元/份调整为2.41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60元/份调整为3.380元/份。

  1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10元/份调整为2.33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80元/份调整为3.300元/份;同意注销5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35,100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97名激励对象行权3,855,70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14、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62,951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058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485,26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自主行权期已于2023年7月13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929,260份,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779,349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9,911份。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该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5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被选举成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58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95,82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1,116名调整为1,058名。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第二个行权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7,22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公司本次将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162,951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764,200份调整为28,601,249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0%。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自主行权期已于2023年7月13日结束,该自主行权期存在可行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9,911份,同意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该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有5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成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注销上述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13,040份股票期权。

  综上,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162,951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系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进行,且均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应的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8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5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485,26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35%,行权价格为2.33元/份。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2人,其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2,580份,行权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0年7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1,326名激励对象授予3,353.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75元/份。

  6、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1年5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448名激励对象授予835.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72元/份。

  9、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5元/份调整为2.49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2元/份调整为3.460元/份;同意注销2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775,300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16名激励对象行权8,929,26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9月8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90元/份调整为2.41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60元/份调整为3.380元/份。

  1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10元/份调整为2.33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80元/份调整为3.300元/份;同意注销5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35,100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97名激励对象行权3,855,70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14、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62,951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058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485,26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7月14日,截至2023年7月13日,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7月14日—2024年7月13日,行权比例为30%。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058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485,260份。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1、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自主行权期已于2023年7月13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929,260份,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779,349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9,911份。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该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5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被选举成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58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95,82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1,116名调整为1,058名。

  3、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第二个行权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7,22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公司本次将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162,951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764,200份调整为28,601,249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0%。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

  注:①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

  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30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4年7月13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1日开始,公司财务总监伍小云先生于近期实施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人员因自主行权导致持股变动的情况外,参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977.0656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848.5260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1,128.5396万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392,528,536股增至2,401,013,796股。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在2023年摊销成本709.49万元(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个人层面1,05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除5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为股东代表监事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之外,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1,058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之外,其余激励对象当期行权比例均为100%。

  十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除5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成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外,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外,其余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比例均为100%。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58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8,485,260份,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十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规定。除因离职、被选举为股东代表监事等原因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1,058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十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系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进行,且均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登记手续。

  十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8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2022年6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22年8月26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出现离职、被选举为股东代表监事、绩效考核结果为D等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7日,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8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981名激励对象授予3,111.8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350元/份。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350元/份调整为4.270元/份。

  7、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270元/份调整为4.19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954,258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31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028,962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1、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4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被选举为股东代表监事,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50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25,20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981名调整为931名。

  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第一个行权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29,058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公司本次将注销股票期权共计954,258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118,600份调整为30,164,342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6%。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有4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成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注销上述56名激励对象合计954,258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系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应的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8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3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028,962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38%,行权价格为4.19元/份。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其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5,190份,行权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7日,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8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981名激励对象授予3,111.8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350元/份。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350元/份调整为4.270元/份。

  7、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270元/份调整为4.19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954,258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31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028,962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8月26日,截至2023年8月25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8月26日—2024年8月25日,行权比例为30%。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93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028,962份。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1、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4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被选举为股东代表监事,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50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25,20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981名调整为931名。

  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第一个行权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29,058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公司本次将注销股票期权共计954,258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118,600份调整为30,164,342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6%。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

  注:①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

  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9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4年8月24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1日开始,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刘博先生、财务总监伍小云先生于近期实施了上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人员因自主行权导致持股变动的情况外,参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3,783.1351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902.8962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2,880.2389万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392,528,536股增至2,401,557,498股。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2023年摊销成本3,298.05万元(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个人层面93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除4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为股东代表监事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之外,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93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导致当期行权比例为80%之外,其余激励对象当期行权比例均为100%。

  十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除4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成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外,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外,其余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比例均为100%。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31名激励对象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9,028,962份,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十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规定。除因离职、被选举为股东代表监事等原因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93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十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系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登记手续。

  十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8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3年9月19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3年9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71,102,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82,641,577股的40.757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392,429,3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9,787,759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本数为2,382,641,577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91,146,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82,641,577股的37.401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9,956,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82,641,577股的3.3558%。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3年9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刘奕华先生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39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89%;反对22,727,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12%;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395,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89%;反对22,727,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12%;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7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342%;反对23,149,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260%;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972,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342%;反对23,149,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260%;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39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89%;反对22,730,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46%;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395,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89%;反对22,730,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46%;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9,758,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6%;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弃权8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30,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3%;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5%;弃权8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2%。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7,411,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9%;反对7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2,93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83,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86%;反对7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1%;弃权2,93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9,754,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2%;反对45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弃权8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26,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5%;反对4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8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9,622,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6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8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四、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8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票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于2022年回购的剩余股份数6,360,441股进行注销,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述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360,441股,从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6,360,44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广丰工业大道1号

  2、申报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1月3日9:00-17:00

  3、联系人:肖亮满、刘晚秋

  4、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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