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3-046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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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向文波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由董事黄建龙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向文波先生、俞宏福先生、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易小刚先生、周华先生、伍中信先生、席卿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姚川大先生、李道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蔡盛林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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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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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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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琳凯、袁慧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3-04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9月15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185万股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86,602,087股变更为8,485,740,237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0月31日(工作日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凉塘路三一工业城新研发楼4楼
联系人:樊建军
联系电话:0731-84031555
联系传真:0731-84031555
邮政编码:410100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