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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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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春秋转债”
及“春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0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春秋转债”

  及“春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9月15日,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之情形,已触发“春秋转债”、“春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春秋转债”及“春23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11月20日起算),若再次触发“春秋转债”、“春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春秋转债”、“春23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春秋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了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000万元,期限6年,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13日止。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2号文同意,公司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春秋转债”,债券代码“11357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春秋转债”自2020年10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5.69元/股。

  因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0年5月28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5.6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1.06元/股。

  因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1年6月10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1.0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86元/股。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2021年9月3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8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85元/股。

  因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2年7月6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8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75元/股。

  因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3年6月20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7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65元/股。

  (二)春23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000万元,期限6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9年3月16日止。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64号文同意,公司5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春23转债”,债券代码“11366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春23转债”自2023年9月2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3年9月23日至2029年3月1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40元/股。

  因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3年6月20日起,“春23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4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3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一)春秋转债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春23转债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一)春秋转债

  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之情形,已触发“春秋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春秋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3日),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春秋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11月20日起算),若再次触发“春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春秋转债”转股期限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目前已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春23转债

  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之情形,已触发“春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春23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3月17日至2029年3月16日),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春23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11月20日起算),若再次触发“春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春23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春23转债”转股期限为2023年9月23日至2029年3月16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举行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事情紧急且全体董事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不受董事会召开3日前通知时限的限制,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革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春秋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3日),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春秋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11月20日起算),若再次触发“春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春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董事薛革文、陆秋萍、熊先军、薛晨辉因持有“春23转债”故回避表决。

  鉴于“春23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3月17日至2029年3月16日),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春23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11月20日起算),若再次触发“春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春23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春23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10.30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9月25日至2029年3月16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4号文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000万元,期限6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9年3月16日止。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64号文同意,公司5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春23转债”,债券代码“11366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故公司该次发行的“春23转债”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春23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57,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四)债券期限:6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9年3月16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9月25日至2029年3月16日;

  (六)转股价格:10.30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春23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3年9月25日至2029年3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春23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春23转债采用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3月17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春23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4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0.30元/股。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春23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0.40元/股调整为10.30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春23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7445099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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