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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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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340,426,829股,占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75.61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7,071,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41.5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3,355,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34.061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6,462,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23.64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2,434,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7.2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4,028,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16.442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96,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12%;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7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96,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12%;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7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32,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95,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09%;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7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32,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0%;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95,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09%;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7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95,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09%;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7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09,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50%;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高聪、宋婷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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