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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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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
为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并相应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旗下的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主代码:502056;场内简称:医疗基金;扩位证券简称:医疗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6日《关于准予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66号)核准募集。本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根据《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本公司旗下的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7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624号文准予注册,于2023年9月6日成立运作,将于2023年9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将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代码:502056;场内简称:医疗基金;扩位证券简称:医疗基金LOF),并相应修订法律文件。

  相关情况如下:

  一、转型变更为联接基金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后,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简称分别由“广发中证医疗指数(LOF)A”变更为“广发中证医疗ETF联接(LOF)A”,“广发中证医疗指数C”变更为“广发中证医疗ETF联接C”,基金代码、场内简称、扩位简称保持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二、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拟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转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以及其他材料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托管协议》《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3年9月15日起生效,原《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当日失效。

  三、其他重要提示

  自《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状态不变。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后,A类基金份额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为

  《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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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添财30天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广发添财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8838,C类基金代码:018839,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9月4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3年9月15日。根据《广发添财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添财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广发添财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3年9月14日,即自2023年9月15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发售公告等文件对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信息技术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3年9月14日起,本公司选定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信息技术ETF(159939)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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