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郑州空港科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科锐”)、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科锐博润电力电子有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和流动资金贷款分别新增20,000万元、6,000万元、5,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总额度31,000万元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1年。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3-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因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空港科锐在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
本次公告披露前公司对空港科锐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1,000万元;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对空港科锐可用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三、担保具体情况
授信申请人:郑州空港科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招商银行和空港科锐签订了(或即将签署)编号为371XY2023027332号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参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在授信期间内,招商银行可分次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金额,各授信业务品种之间是否可调剂使用,以及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招商银行审批同意的内容为准。如在授信期间内招商银行根据授信申请人申请对原审批意见进行调整的,后续招商银行出具的审批意见构成对原审批意见的补充和变更,并依此类推。
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68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