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9号 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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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莫若理女士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均以现场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均以现场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周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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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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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文、赵伯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