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7日、2023年7月8日、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豁免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及其他事项进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申报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